为切实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,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、饮食饮水等突发事件的发生,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,我局组织区属医疗机构于3月份,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校卫生安全管理、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管理、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情况等卫生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,共检查了中小学37所、托幼机构57所。
从检查情况看,各学校、托幼机构都能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;大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配备校医室或保健室,配备了专兼职保健教师;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,做好新生入学接种证验证、健康教育、日常学生就诊登记、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、传染病消毒等工作。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,个别民办学校还没有开展学生体检工作,没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;个别学校直饮水抽检不合格;少数学校、托幼机构校医室或保健室的配备不完善,校医变动很大,队伍不稳定;一些规模较小的托幼机构建设不规范,功能室配置不全,教学、活动、休息混为一室,增加疾病防控难度。
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,卫生部门已提出整改意见,并将于4月份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。